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法复习资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旅游法复习资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什么法则?
你好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为什么要制定旅游法?
旅游法立法目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旅游法所要达到的目标。旅游法的立法目的,贯穿于旅游法律条文的始终,并指引旅游法律的适用。在一部法律中,每一个具体条文都应当围绕该法律的立法目的展开,并为实现立法目的服务。
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条的规定:“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我国,制订一部规范旅游的旅游业发展的法律,在明确旅游发展促进措施、旅游者权益、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效的市场规制和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国家旅游发展协调机制等方面具有紧迫的立法需求。《旅游法》第一条原则就是综合立法,覆盖经济法、刑法、民法,把这三个法的精髓可以在《旅游法》里面体现出来,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情权、产品与服务享用权、受尊重权、特定人群特惠权、救护权、受偿权;旅游者义务有“三尊两护”(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义务、“三不得”(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义务、告知安全健康、配合应急、承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责任,出入境游中不得随意分团、脱团的义务。
关于旅游的法律名称?
旅游的法律名称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简述旅游资源的国家标准分类法及其特点?
地文景观类——山岳形胜、岩溶景观、风沙地貌、海滨沙滩、特殊的地质现象和地貌类型等。
水域风光——河流、湖泊、瀑布、泉水、溪涧、冰川、滨海等
生物景观——森林、草原、珍稀树种、奇花异草、珍禽异兽
答:由于旅游资源涵盖的内容极端丰富,因此对旅游资源进行分类是非常必要的。所谓分类,就是根据地域、形式、内涵等特征,按照一定的目的、需要,将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归类。
按照传统的旅游资源观分类,一般可分为自然景观资源、人文景观资源、风俗风情资源、传统饮食资源、文化资源、工艺品资源以及都市和田园风光资源等;
按照现代旅游产业资源观分类,则可分为观光型、度假型、生态型、特种旅游和专项旅游等;
按照旅游资源的成因或其属性分类,则可划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型,自然资源是指由地形地貌、气候、环境、动植物等自然因素构成的、能够吸引人们前往进行旅游活动的天然景观,具有天赋性;而后者的内容则非常广泛,类型也多种多样,包括历史古迹、伟大建筑、民风民俗等,这类旅游资源是人类活动的艺术结晶和文化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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